物质和混合物的重新分类标签和包装什么开始?
在欧盟境内制造及进口的物质与混合物的标签和包装需逐步符合CL P法规的要求:2010年12月1日—2015年6月1日期间, 物质的分类,标签和包装的必须依据CLP进行; 混合物的标签和包装可依据DPD进行。2015年6月1日之后, 物质和混合物的分类,标签和包装都必须依据CLP进行。
在2010年12月1日前投放市场的物质,若已按照DSD进行分 类、标签和包装,在2012年12月1日之前不需要按照CLP进 行重新标签和包装;在2015年6月1日之前投放市场的混合物, 若已按照DPD进行分类、标签和包装,在2017年6月1日之前 不需要按照CLP进行重新标签和包装。